工资支付条例将出台 薪酬发放将首次立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向记者证实,人社部已经开始《工资支付条例》的起草、讨论工作。《工资支付条例》主要是解决工资发放和收入分配中不规范的现象。这是薪酬发放的问题首次被提高到立法层次。
由于涉及到的利益冲突相对较少,格局较为简单,《工资支付条例》的进展要好于《工资条例》。
工资支付立法 进展好于《工资条例》
20年以来,我国内地工资发放的惟一依据仅是一个“暂行办法”——这样的局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被打破。接替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将是《工资支付条例》,目前这部规章由人社部负责起草。
据了解,《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包括规范工资发放的方式,工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工资清偿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款项,**工资标准等内容。
在此之前,一直被视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工资条例》因为在讨论过程中,垄断行业表达出不同的意见,不得不暂时停滞。而《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工作最早于2009年前后启动,由于利益格局相对简单,目前的进展要好于《工资条例》。
杨志明表示,当前制定过程中的重点之一,是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制度如何保障。
目前采取的办法是“明确一级承包商负责解决分包商欠薪的问题,明确了欠薪逃匿以后,由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的制度,还明确了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政府负总责的制度。为了加大威慑力量,对于欠薪数额大的,有一些不给的,欠薪逃匿的,政府主管部门指令你支付却不支付的要治罪。” 杨志明介绍。
已有多地出台工资支付规定
据了解,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湖南、河北、珠海等地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工资支付的规定。
以江苏省为例,其起草过程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立法计划,省劳动保障厅成立了起草小组,形成了条例初稿。其后,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对条例初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征求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并赴南京、无锡、扬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召开了由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总工会等单位反复协调,形成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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