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投资基金辅导: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监管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基金公司的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监管
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主要包括:
(4)监督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 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在审议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报和年报等事项时,是否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5)公司监事会是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7)监督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提名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基本制度执行和监督。
(8)明确利益关联人,严控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内部控制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管的重点。
3.经营运作
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可不再提取。
中国证监会于2006 年8 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公司每月按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
2007 年9 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2007年之后,公司每月按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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