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标的难觅 券商创新裹足不前
券商创新大会的召开曾被业界内外寄予厚望,然而时间已过去半年,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市场对券商创新速度和效果并不满意。有业内从事衍生产品设计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交易标的不足或成为创新裹足不前的主要原因。
产品创新未达预期效果
今年5月7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并深远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的背景下,此次大会也被业界寄予极高期望,希望能在市场低迷、券商经纪业务持续不振的情况下,券商在其他业务线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监管层也从11个方面给出了券商发展路线图,其中包括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新业务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等。
而时隔半年,诸如扩大券商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有一定进展,但提高券商产品创新能力等关键环节仍然进展缓慢。而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公募基金也掀起了新一轮ETF创新热潮。比如,6月29日,包括华夏恒指ETF、易方达中国企业ETF和华夏沪深300(2296.637,-10.14,-0.44%)ETF在内的首批三只跨境ETF同时获批,这意味着筹备达五年之久的跨境ETF终于瓜熟蒂落。此外,7月9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两只港股ETF公开发售,被业界称为“小港股直通车”。
因此,在公募基金加快创新步伐的情况下,券商创新产品发展缓慢,显然未达到预期效果。
投资标的不足阻碍创新
近期,又有消息称监管层对券商创新进度很不满意,并催促创新。有券商内部人员坦言,交易标的不足成为券商产品创新**阻力。而瑞典知名财富管理公司世德贝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邵文琪也向记者表示,当前投资标的难觅或掣肘国内券商创新速度。
对此,某上市券商一从事产品设计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创新遇到的**障碍是投资交易标的不足,导致券商在产品设计上局限性很强,因此导致整体产品创新缓慢。该人士说:“实际上,我们创新的愿望非常强烈。但目前又苦于无太多交易标的可以进行新的产品设计和创新。丰富的创新产品是基于大量交易标的之上的。可目前国内除股票、债券等常规投资品种外,可用于大量设计产品的期货、期权等交易品种并不是很多。”据了解,目前国内证券期货品种仅有国债期货和沪深300ETF指数基金等少量品种,而诸如在海外市场中大量出现的期权、互换合约等非股权类投资品种并没有大量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出现。
对此,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主要还是国内的风险管控比较严格。因此,大杠杆类的金融产品尚未出现在国内市场。“实际上,目前券商创新在政策上已经松绑,但还是需要些实质的东西支持创新。金融投资获得收益,就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当然这个风险是需要控制的,但也没有必要一点风险都承担不了,找好平衡点风险是在控制之内的。”该人士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称,监管层近期拜会高盛调研CDS,因此券商创新引入CDS的消息一度甚嚣尘上。不过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引入CDS帮助券商创新并非易事。世德贝产品经理王成对记者透露:“实际上,在目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存有类似CDS产品,但未有海外市场中那么活跃的交易。由于交易冷清,该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帮助券商产品创新尚存在一些问题,还是应先多发展一些期货、期权类投资标的。”
现有交易标的仍需再活跃
实际上,目前一些标的产品交易冷淡,现有投资标的不活跃,也是造成券商在产品创新时可用于选择的标的物不多的又一个原因。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希望市场丰富交易标的的同时,还应拓宽并积极培养市场参与者,保持现有交易标的的活跃程度。
对此,邵文琪说:“产品设计中所选择的交易标的,肯定都是要经过谨慎考虑的。而交易标的活跃度是比较基本的指标,否则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在安全性上会有问题,设计出来的产品风险就会非常大。”
因此,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应加大现有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进一步扩大券商自营业务投资品种范围。其中在扩大两类投资范围中,明确表示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也就是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不过,有分析人士大胆建议,在扩大券商自营部门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可以允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保险资金进入更多标的领域进行投资,以此增加交易标的的活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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