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考试交易知识点:银行间市场
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根据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2002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6条规定: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不得展期)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3.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4.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
1.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
2.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确认成交。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4.结算。
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全国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的违规行为:
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的业务。
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的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
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例1】2002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6条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 ),最长为( )。
A.1天,1年
B.2天,1年
C.10天,3年
D.30天,1年
答案:A
【例2】( )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A.公开报价
B.双边报价
C.格式化询价
D.对话报价
答案:D
【例3】( )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A.公开报价
B.格式化询价
C.对话报价
D.双边报价
答案:B
【例4】在债券回购交易中,( )是违规的行为。
A.借券交易
B.租券交易
C.将融得资金用于短期周转
D.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答案:ABCD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该主协议须具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买断式回购合同的切实履行。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为防范风险,买断式回购首期结算金额与回购债券面额的比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对于此类违约风险,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保证金或保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每日向市场披露上一交易日单只券种买断式回购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占该券种流通量的比例等买断式回购业务信息。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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