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第七章重点巩固
2012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第七章重点巩固
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一)结算原则
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目前,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二)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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