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营改增"研究报告(GTS)
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经济业态趋于多元化,现代物流行业的市场需求在持续扩大。与此同时,在国家的宏观政策引导与调控影响之 下,我国物流行业始终保持着较快发展势头,物流的体系架构也在不断完善,行业的财税政策也在日趋成熟与规范。
然而,国内某大型物流企业的总经理指出“这两年,物流的营运成本上涨迅猛,尤其是人工成本、仓库租金、油费的上涨吞噬了大部分的利润,而物流公司的议价能力弱,很难像上游企业涨价。不能说‘营改增’是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但是整个行业环境恶化的情况下,确实是雪上加霜。”物流作为我国最早试点的“营改增”的行业之一,目前行业普遍反映交通运输税率上调过高,企业税收负担大幅增加。
随着国务院宣布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一轮的“营改增”扩围已经来临。作为核心法规文件的财税[2013]106号文明确了上述两个新增行业的范围和适用税率以外,同时也对试点的部分其他内容也做出了调整。特别对一些“营改增”试点中受到不利影响例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的修改。探讨如何减轻物流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则成为了当下最迫在眉睫的难题。GTS特此制作物流行业营改增研究报告为企业们汇总106号文难点政策并进行相关解读,同时整理会员相关问题并由GTS专家顾问团进行详细解答!
106号文的主要内容:
一、邮政行业:
由中国邮政集团提供的邮政服务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部分邮政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概念与征税范围: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指出“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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