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审计》备考指导: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审计
一、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列报、计价和分摊) 以权益法为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因为企业是长期持有的,所以这里的营业外收入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既然长期股权投资作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那么被审计单位在进行舞弊时,一定会夸大其金额和比例。所以在审计时,要对合同和文件进行检查:列报、计价和分摊;对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行函证:存在、计价和分摊、权利和义务;银行存款的审查,检查抵押质押合同:权利和义务、列报认定。 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错报,要建议其作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审计单位的调表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收益:(发生、完整性、截止、有效性、分类) 投资收益,与投资相关的项目,杨闻萍老师在这里讲解时说到要注意被审计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产生投资收益,确认的金额对不对。对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净利润份额*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由于新政策规定居民企业之间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这里的投资收益同样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被投资单位虚增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投资收益的确认违反了发生认定,则应做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册会计师的调表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三、应收股利(计价和分摊、存在) 由于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所以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单位应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被审计单位的宣告发放股利*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注册会计师经过函证、检查合同和文件发现被审计单位虚增了持股比例,或者经过计算发现被审计单位多计了应收股利,则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做调账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应收股利 注册会计师的调表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收股利
相关阅读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2013/03/15
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治理层、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2013/03/14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接受客户关系和承接业务联系的区别20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