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招待费计提基数
应税收入与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计提基数的关系:
可以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项目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货物 |
提供劳务 | |||
让渡资产使用权 | |||
建造合同 | |||
其他业务收入 | 材料销售收入 | ||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 |||
包装物出租收入 | |||
其他 | |||
视同销售收入 | 非货币**易视同销售收入 | ||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 |||
不做基数收入 |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 |||
罚款净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 |||
其他(营业外收入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 |
相关阅读
2013年注会考试《税法》讲义:税法的原则2013/04/23
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新旧考试大纲对比2013/04/01
2013年注会《税法》课后知识练习:企业所得税一般收入2013/03/21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2013/03/14
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新旧考试大纲对比2013/04/01
2013年注会《税法》课后知识练习:企业所得税一般收入2013/03/21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20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