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会《经济法》辅导:公司股票(二)
提示: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选项D错误;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选项B错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三、公司债券(内容简单了解)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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