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就奖励资金申报征求意见
记者日前获悉,中注协近期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地方注协及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已于12月30日结束。据了解,为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中注协于6月出台了《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根据《支持措施》,中注协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对《支持措施》中所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扶助等扶持措施的奖励资金申报,获得资金奖励项目的申报期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与审核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多元化经营、“走出去”、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等4个重点方向。同时,针对不同奖励事项,《征求意见稿》还设计了对应的七张申请表作为附表,以方便事务所和省级注协进行申报,适用于“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称,事务所申报会费返还、奖励资金、专项资助的,应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关于《支持措施》中事务所强强合并后综合评价排名达到规定位次和增幅的,以及各省事务所业务总收入在全国省级排名增长达到规定位次,或其收入规模达到规定数额且增幅达到规定比例的,由中注协直接依据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核定并给予相应奖励,不需申报。
《征求意见稿》还称,中注协将对给予奖励和资助的事务所及省级注协,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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