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对澄清折旧和摊销概念征求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ED/2012/5《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对IAS 16和IAS 38的建议修订)》。有关建议就如何计算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提供了额外指引,且不允许使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法。
建议修订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 38)中引入额外的段落,以澄清对“折旧”与“摊销”这两个大致等同的概念的诠释。
IAS 16和IAS 38规定,折旧或摊销方法应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方式。可采用多种方法来满足这一要求,而主体所选择的方法必须最能贴切地反映资产所含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方式。常用的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
建议修订澄清,为符合IAS 16和IAS 38的要求,不得采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这是因为该等方法反映的是源自资产所属业务经营的经济利益的产生方式,而非资产预计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
建议修订的基础假设是将收入视为数量和价格两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与数量(单位)不同,价格通常并非与基础资产的消耗直接相关,而是反映与主体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市场动态。
IASB先前对该事项的讨论包括对相关研究结果的考虑,这些研究表明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或摊销方法有时会在两个特定行业内采用:服务特许权协议(其引发了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澄清这一事项的最初请求)和传媒业务(在对电影及类似权利计提折旧时,收入被用作观众人数的“替代项”)。随同有关建议发布的结论基础指出,可以使用收入的有限情况为,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法能够得出与使用生产总量法相同的结果。
建议修订同时就余额递减法的应用提供了进一步指引,指出关于产品或服务产出在技术或经济上过时的信息,与估计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和资产使用寿命是相关的。
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修订原本拟纳入于2012年11月20日发布的年度改进2011-2013周期。IASB在2012年10月的会议上决定发布单独的征求意见稿,部分原因是应循程序监督委员会就建议修订可能无法符合年度改进标准存有疑虑。
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3年4月2日,为期120天。有关修订预计将于2013年第三季度确定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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