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全面认识CPA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考试是中国较专业的财税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1.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有效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当年7月可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经济,统计,审计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学历或者职称满足一条就可以)。
2.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A、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经济,统计,审计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具有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填写《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范围内的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财政部考办应在收到豁免申请后一个月内审核确认,并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具体请参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免试管理的规定。
B、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目前中注协认可二个境外会计团体会员享受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考优惠:
1、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2个科目的考试。
//www.cicpa.org.cn/cpa_exam/exam_foreign/200804/t20080428_5754.htm
2、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4个考试科目。
3.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有效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
专业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也基本相近。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五、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
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七、成绩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12月中下旬由财政部考办发布,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考试成绩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具体手续可在12月下旬关注中国注会协会网站和当地财政局网站上的通知)。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
八、合格证管理
1、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通过考试的当年为该科有效期的第1年)。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2、全科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会考试的应考人员,应该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并向通过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九、如何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
注:按规定,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同学,自其注明的批复文件日期起,五年内必须加入协会,否则逾期入会需要加试课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2、已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其中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但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三)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3、香港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
具备前款第(一)、(二)项条件之一的,已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等同于相等时间的中国境内审计业务工作经历。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自行提交注册申请: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三)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表。
香港会计师、澳门核数师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分别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门注册核数师公会出具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上述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上述材料。
(七)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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