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水平,完善考试管理制度,财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9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13年8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sc@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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