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ey副总:为什么技术革新会让出版商面临更多法律事务
小编:您是版权法方面的专业老师,所以我们想了解一些关于版权法方面的问题。您认为**的数字化发展对版权相关法律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Rinck:现在的版权法律已经发生了改变。我们应当想办法去适应这样的改变,而因为技术的更新、内容的呈现格式等问题出现了,出版商们也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事务,会有更多的案件会涉及并探讨“合理使用”的边界和内涵。我们不能再简单地用好或者不好来评价现在的内容使用,人们在网络上分享信息、推荐别人看一些资料,这是件好事。人们可以看到各种版本的内容、内容涉及的范围也会很广泛,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好处的。
在美国的数字出版革命中有一部法律不得不被提及,那就是《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其中已经涉及到数字化环境下我们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问题之一就是网络公司的责任问题。这些在线网络公司是不愿意为版权承担过多的责任的,而另一方面,版权的持有者也不愿意自己的内容在网上被无限制地免费使用。所以,在很多的案件操作中,出现了很有趣的现象,人们会把内容裁剪成一块一块来分别进行诉讼或者不诉讼。也有版权所有人会要求使用方在使用之前履行“通知”的义务。如果版权使用者希望能获得版权法中“避风港”条款的保护,那么就必须特别注意“通知”这一步骤。所以,就《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而言,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通知”的次数以多少为宜?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就直接从网上把内容拿下来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每次从网上复制或者下载东西都要进行“通知”又显得过于繁琐,因为有些图书每天会被上传上万次,只在某些特定的时候,我们可以筛选一些预约式的使用,但是我们不会采用一种会为我们带来经济损失或者提高法律成本的商业模式。所以仅仅强调使用前的“通知”义务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法律设定一种综合性的义务,让我们远离盗版行为的漩涡中心。
在纽约,已经有一些不错的判决,帮助了一些公司争取了他们的权益,也有一些盗版网站已经被强制关闭,将来应该会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举措和法律出台,会有关于“义务和责任”的详细阐述,会有关于网站行为的具体规定。《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第二个重点是他们为DRM提供了保护。这也是个有趣的问题,有些人支持DRM,有些反对DRM,我觉得关注这一块的未来发展也会很有意思。
小编:那么面对这样一种变化的趋势,Wiley又会做出怎样的应对呢?
Rinck:我们在几年前就开始积极应对数字化的改革,我们现在也有在线的内容资源提供给读者。我们是大型的STMS图书提供者,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大量的期刊业务。期刊在发行上有更多的讲究,网络期刊也需要对数据库进行更好的建设。我们现在有Wiley在线图书馆,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注意我们内容资源的“安全”问题,我们不希望人们轻易地免费获取我们的资源,我们希望我们的内容的确是为那些有所需的读者获得,所以我们会进行一些监控,比如IP地址。我们也在“授权”上花了不少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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