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
了解学习美国的税制对于中国税制改革具有现实参考借鉴意义。美国**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2010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 760 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50.2%。另一大税种是工薪税,税收收入为8 242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35.1%。第三大税种是公司所得税,税收收入为2 779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11.9%。第四大税种为消费税,税收收入为472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2.0%。第五大税种是遗产税和赠予税, 税收收入为198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0.8%。
2011年4月18日,美国2010财年①联邦报税工作结束,纳税人终于松了一口气。其实,多数美国人都盼着报税,因为通过报税可以把平时多缴纳的联邦个人所得税退回,对低收入家庭来说,还可“负纳税”,就是政府不但把平时缴纳的税如数退还,还给经济负担重的家庭进行补贴,使之能尊严地生活。
实际上,美国高 的家庭都要纳税。美国大约有半数家庭需要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没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家庭就没有个人所得税税负,因为他们还要缴纳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再有,工薪税是工薪族不能免除的。
但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根据家庭类别设置纳税门槛,相当于我们的费用扣除标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纳税门槛与30 年前相比,将近翻了一番。单身没有孩子的家庭2010年为13 401美元,1980年为8 798美元;有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2010 年为32 379美元,1980年为18 524美元;无孩子的夫妇家庭2010年为26 704美元,1980年为14397美元;有两个孩子的双亲家庭2010年为5 0 253 美元,1980 年为23 160美元。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富人支撑,半数的家庭无需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是,还有其他很多税种需要穷人缴纳,而且都是单一比例税,如联邦工薪税、联邦消费税等。另外,还有州和地方政府的消费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综合考虑,穷人的税负并不比富人低多少。
2010年,美国平均现金收入从低到高家庭税负如下:收入**的20% 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12 500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3.5%,纳税份额为2%,税负率为16.2%;收入次低的20%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25 300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7.1%,纳税份额为5.2%,税负率为20.7%;收入中等20% 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40 700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11.6%,纳税份额为10.3%,税负率为25.1%;收入中上20%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6 6 300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19.0%,纳税份额为19.0%,税负率为28.5%;接下来的10% 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10 0 000 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14.3%,纳税份额为15.1%,税负率为30.0%;再接下来的5%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140 000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10.2%,纳税份额为11.2%,税负率为31.1%;然后 4% 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214 000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14.2%,纳税份额为15.6%,税负率为31.3%;收入**的1%的家庭平均现金收入为1 254 000 美元,占居民总收入的20.3%,纳税份额为21.5%,税负率为30.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美国收入**的40%的家庭税负率低于21%,其他阶层税负率在25%~32% 之间。
2010年,美国国内收入局针对偷税行为的罚款为280 亿美元,其中145亿美元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转让收益税偷逃税的罚款。与此同时,纳税人对国内收入局追缴税款和罚款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30 000起,涉税和罚款额为70亿美元。 国内收入局还对4 706起严重逃税案件进行了侦查,将其中1 000多起案件提交司法机关。此外,他们还在稽查中发现了洗钱、毒品走私等犯罪行为,并对1 300起案件提起了刑事诉讼。美国国内收入局除了直接对怀疑对象进行稽查外,还从第三方(如雇主)获得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并接受举报,对纳税人的逃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国内收入局给予举报人涉税额15%~30%的奖励。美国的税务稽查主要通过网络系统自动完成,该网络连接各银行和企业账户,纳税人的任何收入和消费信息都在税务稽查人员的监督之下。在2010 年,国内收入局共收到26亿条第三方信息,其中88%是通过网络电子系统传输的。
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以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的好处在于可以有目标地征税,对富人多征税,对穷人免税。这样,就可以利用直接税调节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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