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地带的审计师

        如果审计范围或审计市场得到扩大,那么审计责任将成为值得讨论的问题,ACCA 专业事务主管戴维斯(John Davies)说道。

        戴维斯FCIS 目前担任ACCA 专业事务主管,负责协调ACCA专业事务政策的制定,尤其对商法和金融犯罪问题特别关注。

        一般来说,在个体公司与资本市场,独立审计有利于建立利益相关方的信心,是整个公司间比较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迄今为止,全球金融危机并未导致审计师对公司运营失败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从总体上看到,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发生率显著增加,重新思考审计的根本作用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种关注可以简单概括为:如果审计师普遍正确地履行了专业职责,那么真的问题在于,那些职责是否需要改变,职责范围是否需要扩大,以使审计对于主要和次要利益相关方更具作用。本文旨在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将着重探讨审计师职责范围的扩大对其责任承担产生的潜在影响。

        若要考虑如何改革审计过程,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利益相关方最初需要审计履行何种职责。Wanda Wallace 在其文章《审计的经济作用:从过去到未来》(1980)中用经济术语分析了这一问题。她指明,审计可以从三个方面满足利益相关方的经济需求。 第一种方式与代理论相关:股东将大部分决策权下放给公司董事们,股东的利益与公司董事的利益可能产生冲突,因而股东可能认为,他们必须采取更多行动来保护自身的利益。独立审计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下固有的“代理成本”。审计的第二个特点在于,它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换句话说,股东缺乏足够的内部信息,来了解公司的内部进展。因而,公司董事指定了一名足够能力的独立的审计师,以此表明他们乐意公开公司管理记录。

        审计的第三个作用在于它发挥了保险的作用。审计师责任风险(实际上是审计师提供的保险项目)保障了投资者在蒙受损失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三个因素取决于股东和其他人士对于审计报告的兴趣度和依赖程度。Wallace 认为,代理成本越高,信息不对称就越严重,股东们因此可能更加需要通过审计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公司遭受财务损失的风险越大,审计业务的“质量”就更为重要。这些压力聚集到一起,更增强了公司扩大审计师作用的眼前利益。

        近期,许多有影响力的组织提出应该扩大审计业务的范围。2009 年,英国下议院财政委员会表示(尽管大体上,该评述针对的应该是公司报告的流程):“当前的审计流程会导致管中窥豹的情形发生,股东们原本希望看到一幅宏观的景象,却不得不被湮没在细枝末节和法规要求的披露中。” 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计划对审计范围进行一次高级别的审阅,尤其关注审计报告是否需要更多地风险披露。 欧盟委员会于2010 年10 月发布了审计绿皮书。该书提到,审计应当“回归基础”,更加专注于资产负债表的实质性核查,而不是法律法规或系统工作。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会计研究中心(MARC)由六家规模**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全球公共政策团体开办。该中心最近一期研究结果显示,尽管审计价值仍然受到重视,首席财务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们以及财务分析师们都希望审计报告能够更多地涉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并且更多地对“宏观图景”加以分析。

        2010 年ACCA 的政策文件《审计价值重述》记录了世界范围内ACCA 资深会员的观点。该文件还表示,审计师应该测试实体商业模式建立的假设,以及该模式的可持续性。由此,人们愈发认为,审计模式应当反映出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审慎义务

        审计师们对变化拥有一种本能的敏感,因为变化会影响其审计风险。审计职权范围的扩大是否会直接导致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实际上取决于它对审计师审慎义务造成的影响。在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中,专业咨询人士的审慎义务植根于民事法律对于疏忽行为的规定。当符合指定条件时,咨询人士有责任向蒙受经济损失的原告做出相关赔偿。在英国现行法律和大多数平行体系中,可以导致被告为疏忽行为负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被告对原告应承担审慎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必须能够预见到,原告会因为被告的疏忽行为蒙受损失。同时双方之间存在“相近”关系。) * 被告必须违背了审慎义务。 * 原告必须是因被告的违背行为而遭受损失。

        * 被告必须事先能够预见到损失。

        当审计师在履行工作义务中存在疏忽行为时,他们可以受到指控,为由疏忽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可以说,在大多数使用该原则的司法进程中,法院并不愿意扩大审慎义务的适用范围。

        英国的重要案例Caparo v Dickman 规定了对审计师采取行动的两大限制。首先,承担审慎义务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原告与被告存在相近关系。这本质上意味着双方之间需要一种关联或联系,通常可以假设其中关系一方要承担审慎义务。第二个限制是,审计师在审计一系列财务报表时,对于做财务决策的股东或准股东的工作不负有审慎义务。(除非审计师单独承认或者提供某种关联证明。)

        随后的案例Moore Stephens v Stone & Rolls 再次证明,审计师在侦查欺诈行为上负有有限责任。人们一直担忧众多对于专业顾问的成功诉讼。但至少自20 世纪70 年代开始,该案例的谨慎判决减轻了相关恐惧。但是,这种限制性的法律解释不一定会永远有效。当前,很多分析人士认为,法院对于审计师的法律作用所做出的认定既不合逻辑,也难以持续。(审计师的法律作用是:在不为个人股东提供经济决策依据的条件下,向全体股东报告公司董事的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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