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会计》考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成本法使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2.取得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加上确认的损益),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利”科目,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3.持有期间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持有期间,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益;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前形成的,应冲减投资成本;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后形成的,则计入投资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本次)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经冲减的投资成本
计算结果为正数,则是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计算结果为负数,则是应恢复的投资成本。
(2)期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①长期投资减值是指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投资准则规定,无论是暂时性还是永久性的价值减损,均应计提减值准备。
②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应注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个别投资项目计算;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恢复的,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③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市价恢复后冲回已提的减值准备: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
4.处置时的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投资时,应按比例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亏损时)
贷: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收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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