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会计》考点:存货清查及注意事项
存货的清查(理解)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 种专门方法。存货清查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存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
1.盘盈: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批准后再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的原因进行处理:(1)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2)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损失计入管理费用;(3)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清查的目的:保护存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
存货清查的时间和方法:定期和不定期实地盘点。
存货清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每年在编制年度报表前,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为了加强控制,还应在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流或重点清查;
3.除了要进行实物盘点,账实核对外,应注意存货的质量和储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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