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会计》考点:货币资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的核算(了解)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货币资金的核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盘点发生短缺或溢余,先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现金短缺时,有责任人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由企业负担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转入“营业外收入”。
(2)银行转账结算有9种方式,即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
(3)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其他货币资金包括7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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