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CPA考试欧洲考区报名时间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欧洲考区考生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CPA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 已报名参加2013年10月19日至20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 已报名参加2013年9月2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CPA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交费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或5月6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的扫描件。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便于下一步交费。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10-88250110)。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交费确认
报名人员办理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将报名费直接汇入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开设的欧元专用账户(仅限欧元),过期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100欧元(综合阶段考试按2科计算)。
ICAEW的相关信息如下:
Beneficiary Name: INST OF CHARTERED AC.
Beneficiary Street/No.: 550/00/10311335
Beneficiary Postcode/City: MK9 2FZ
Beneficiary Country: UNITED KINDOM
Beneficiary IBAN: 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
Beneficiary Bank: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
IBANBIC:NWBKGB2L
Ben Bank Address: 501 Silbury Boulevard, Saxon Gate East, Milton Keynes, MK9 3ER.
汇款后,请将打印的预报名信息表和汇款通知(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报考人员的网报序号)扫描发送到ICAEW开设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用电子邮箱:cicpa-brusselsexams@icaew.com(用英文书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信函中请写明网报序号和报名人员的中英文姓名。
2013年5月15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后,财政部考办将根据缴费情况为相关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内进行报名资格确认。